去查网 logo

提举辨明

作者:
明慎如杨公,可不仪式乎
宋提举杨某为越录事参军,其守治盗严,凡保内捕贼不获,则被盗物责保长偿之。有一人家被盗,持杖追击仆地,执送保长。保长苦之,乃即械系解官,间盗死,郡因治保长,制死狱具。后公阅状,云左肋下致命一痕,长寸二分,中有白路,必背后追击,是其死非因保长制缚也。狱吏争案已成,公不听。即追诘原捕贼者,果得其情,索致杖首有裂,证益明。迺引法止坐保长杖罪,免死。

全部查询工具

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最近更新

免责说明: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,本站内容全部由《去查网》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
Copyright © 2020 - 2024 qucha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浙ICP备2001971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