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十九·经籍考四十六
作者:○子(阴阳天文历算)
《汉·艺文志》:阴阳者流,盖出於羲、和之官。敬顺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,此其所长也。及拘者为之,则牵於禁忌,泥於小数,舍人事而任鬼神。
《汉志》:二十一家,三百六十九篇。
△右阴阳
《汉·艺文志》:曰天文者,序二十八宿,步五星日月,以纪吉凶之象,圣王所以参政也。《易》曰:“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。”然星事凶悍,非湛密者弗能由也(凶,读与凶同。湛,读曰沈。由,用也)。夫观景以谴形,非明主亦不能服听也。以不能由之臣,谏不能听之主,此所以两有患也。
《宋三朝艺文志》曰:国家建官庀局,观文察变,尤重慎其事。太宗即位,知私习冒禁颇为诳耀,悉搜访考验,黜去缪妄,遂下诏禁止之。至真宗复申明诏旨,重其罪罚。自兹澄汰旌别,滥学方息,而民无所惑矣。
《两朝艺文志》曰:天文图书藏秘阁西编,有内侍专掌,禁私习者。嘉中大校经史,而兵法、小学、医术、礼书皆分局命官编校定写,唯天文、五行未尝是正,诸儒亦莫得考也。
《汉志》二十一家,四百四十五卷。
《隋志》:九十七部,合六百七十五卷。
《唐志》:二十家,三十部,三百六卷(失姓名六家。李淳风《天文占》以下不著录六家,一百七十五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八十四部,三十二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二十八部,一百六卷。《宋四朝志》:三十九部,二百四十六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二十家,二十部,一百二十七卷。△右天文
《汉·艺文志》:历谱者,序四时之位,正分至之节,会日月五星之辰,以考寒暑杀生之实。故圣王必正历数,以定三统服色之制,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会。
凶厄之患、吉隆之喜,其术皆出焉。此圣人知命之术也,非天下之至材,其孰能与焉。道之乱也,患出於小人而强欲知天道者,坏大以为小,削远以为近,是以道术破碎而难知也。
《宋两朝艺文志》:历以算成。自建隆迄治平,五正历象,作为铜仪,经法具於所司。盖有知算而不知历者,故历为算本。治历之善,积算远,其验难而差迟;治历之不善,积算近,其验易而差亦速。
《汉志》:十八家,六百六卷。
《隋志》:一百部,二百六十三卷。
《唐志》:三十六家,七十五部,二百三十七卷(失姓名五家。王勃以下不著录十九,家百二十六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五十三部,二百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三十三部,六十四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五十三部,二百四十三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三十八家,五十一部,一百五十八卷。
△右历谱
《汉·艺文志》曰:五行者,五常之形气也。书云“初一曰五行,次二曰敬用五事”,言进用五事以顺五行也。貌、言、视、听、思心失,而五行之序乱,五星之变作。皆出於律历之数,而分为二者也。其法亦起五德终始,推其极则无不至。而小数家因此以为吉凶,而行於世,浸以相乱。《汉志》:五行三十一家,六百五十二卷。
《汉志》:蓍龟十五家,四百一卷。《汉志》:杂占十八家,三百一十三卷。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《汉艺文志》、《七略》,杂占十八家,以《黄帝》、《甘德占梦》二书为首。其说曰:“杂占者,纪百家之象,候善恶之证。众占非一而梦为大,故周有其官。”《周礼》太卜:“掌三梦之法,一曰致梦,二曰《角奇》梦,三曰咸陟。”郑氏以为致梦夏后氏所作,《角奇》梦商人所作,咸陟者言梦之皆得,周人作焉。而占梦专为一官,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,其别:曰正、曰噩、曰思、曰寤、曰喜、曰惧。季冬聘王梦,献吉梦於王,王拜而受之,乃舍萌於四方,以赠恶梦。舍萌者,犹释菜也。赠者,送之也。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经》所载:高宗梦得说;周武王梦帝与九龄;开王伐纣。梦纣朕卜;宣王考牧,牧人有熊罴、虺蛇之梦,“召彼故老,讯之占梦”。《左传》所书尤多。孔子梦坐奠於两楹。然则古之圣贤,未尝不以梦为大。是以见於《七略》者如此。魏、晋方技犹时时或有之。今人不复留意此卜,虽市井妄术所在如林,亦无以占梦自名者,其学殆绝矣。
△右五行
《汉·艺文志》:形法者,大举九州之势,以立城郭室舍形;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、器物之形容,以求其声气、贵贱、吉凶。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,非有鬼神,数使然也。然形与气相首尾,亦有有其形而无其气者,有其气而无其形者,此精微之独异也。
《汉志》:六家,一百二十二卷。《隋志》:五行二百七十二部,合一千二十二卷。《唐志》:五行六十家,一百六十部,六百四十七卷(失姓名六十五家。袁天纲以下不著录二十五家,一百三十二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五行四百四十二部,一千四百九十七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五行一百一十五部,一百六十一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五行一百三十四部,三百九十二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五行八十二家八十八部,二百八十六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蓍龟三十三家三十六部,一百一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杂占八十家八十四部,一百七十五卷。《宋中兴志》:形法九十五家一百四部,二百六十八卷。
陈氏曰:自司马氏论九流,其后刘歆《七略》、班固《艺文志》皆著阴阳家,而天文、历谱、五行、卜筮、形法之属,别为《术数略》,其论“阴阳家者流,盖出於羲、和之官,敬顺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。拘者为之,则牵於禁忌,泥於小数。”至其论术数,则又以为羲、和、卜史之流。而所谓《司星子韦》三篇,不列於天文,而著之阴阳家之首。然则阴阳之与术数,似未有以大异也。不知当时何以别之,岂此论其理,彼具其术邪?今《志》所载二十一家之书皆不存,无所考究,而隋、唐以来子部遂阙阴阳一家。至董《藏书志》始以星占、五行书为阴阳类。今稍增损之,以时日、禄命、遁甲等备阴阳一家之阙,而其他术数各自为类。
按:陈氏之说固然矣,然时日、禄命、遁甲独非术数乎?其所谓“术数各自为类”者,曰卜筮,曰形法,然此二者,独不本於阴阳乎?盖班史《艺文志》阴阳家之后,又分五行、卜筮、形法,各自为类。今班《志》中五行、卜筮、形法之书虽不尽存,而后世尚能知其名义,独其所谓阴阳家二十一种之书,并无一存,而《隋史》遂不立阴阳门。盖隋、唐巳不能知其名义,故无由以后来所著之书续立此门矣。然《隋书》、《唐书》及《宋九朝史》,凡涉乎术数者,总以五行一门包之,殊欠分剔。独《中兴史志》乃用班《志》旧例,以五行、占卜、形法各自为门,今从之。△右形法
※《周髀算经》二卷,《音义》一卷
陈氏曰:题赵君卿注,甄鸾重述,李淳风等注释。《周髀》者,盖天文书也。
称周公受之商高,而以句股为术,故曰《周髀》。《唐志》有赵婴、甄鸾《注》,多一卷,李淳风《释》二卷。今曰“君卿”者,岂婴之字邪?《中兴书目》又云君卿名爽,盖本《崇文总目》,然皆莫详时代。甄鸾者,后周司隶也。《音义》,假承务郎李籍撰。
※《司天考古星通元宝镜》一卷
晁氏曰:题曰巫咸氏。宋朝太平兴国中,诏天下知星者诣京师,未几,至者百许人,坐私习天文,或诛或配隶海岛,由是星历之学殆绝。故予所藏书中亦无几,姑裒数种以备数云。《甘石星经》一卷
晁氏曰:汉甘公、石申撰。以日月、五星、三垣、二十八舍恒星图象次舍,有占诀以候休咎。
※《星簿赞历》一卷
陈氏曰:《唐志》称《石氏星经簿赞》。《馆阁书目》以其有徐、颍、婺、占等州名,疑后人附益。今此书明言依甘、石、巫咸氏,则非专石申书也。
※《乙巳占》十卷
陈氏曰:唐太史令政阳李淳风撰。起算上元乙巳,故以名焉。
※《玉历通政经》三卷
陈氏曰:李淳风撰。亦天文占也。《唐志》无之。
※《干坤变异录》一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杂占变异,凡十七篇。
※《古今通占》三十卷
陈氏曰:唐嵩高潜夫沛国武密撰。纂集黄帝、巫咸而下诸家,及隋以前诸史天文志为此书。《景干象新书》取其说。《中兴馆阁书目》作《古今通占镜》,本《唐志》云尔。
※《步天歌》一卷
晁氏曰:未详撰人。二十八舍歌也。《三垣颂》、《五星凌犯赋》附於后。或云唐王希明撰,自号丹元子。
夹氵祭郑氏《天文略》曰:隋有丹元子,隐者之流也,不知名氏,作《步天歌》,见者可以观象焉,王希明纂《汉、晋志》以释之,《唐书》误以为王希明也。天文籍图不籍书,然书经百传不复讹谬,纵有讹谬,易为考正;图一再传便成颠错,一错愈错,不可复寻,所以信图难得,故学者不复识星。向尝尽求其书,不得其象,又尽求其图,不得其信。一日得《步天歌》而诵之,时素秋无月,清天如水,诵一句,凝目一星,不三数夜,一天星斗尽在中矣。此本只传灵台,不传人,术家秘之,名曰“鬼料窍”。世有数本,不胜其讹。今则取之仰观,以从稽定。然《步天歌》之言,不过《汉》、《晋》诸《志》之言也。《汉、晋志》不可以得天文者,谓所载名数灾详,丛杂难举故也。《步天歌》句中有图,言下见象,或约或丰,无余无失,又不言休祥,是深知天者。今之所作,以是为本。旧於歌前亦有星形,然流传易讹,所当削去。惟於歌之后,采诸家之言以备其书云。
※《列宿图》一卷,《天象分野图》一卷晁氏曰:未详撰人。
※《景干象新书》三十卷
陈氏曰:司天春官正杨雄德等撰。以历代占书及春秋至五代诸史采摭撰集。元年七月书成,赐名,仍御制序。
晁氏曰:今惟三卷。
※《大宋天文书》十五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,《馆阁书目》亦无之,意其为太史局见今施行之书,盖供报、占验大抵出此。
※《天经》十九卷
陈氏曰:同州进士王及甫撰,不知何人。其书定是非,协同异,由博而约,儒者之善言天者也。
※《天象法要》二卷
陈氏曰:丞相温陵苏颂子容撰。元三年新造浑天成,记其法要而图其形象进之。
※《历代星史》一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钞集诸史天文志。
※《天文考异》二十五卷
陈氏曰:昭武布衣邹淮撰。大抵袭《景新书》之旧。淮后入太史局。
※《二十四气中星日月宿度》一卷
陈氏曰:此书传之程文简家,云得於荆判局,荆名大声,太史局官也。※《天象义府》九卷
陈氏曰:宜黄帝衣应撰。其书考究精详,论议新奇,而多穿凿傅会。象垂於天,其曰某星主某书者,人实名之也。开辟之初,神圣在御,天地之道未绝,其必有得於仰观俯察之妙者,故曰“天垂象,圣人则之”。夫天岂谆谆然命之乎?
如必一切巧为之说,而以为天意实然,则几於矫诬矣。
△右天文※《合元万分历》一卷晁氏曰:唐曹氏撰,未知其名。历元起唐高宗显庆五年庚申,盖民所行小历也。本天竺历为法,李献臣云。
※《历法》一卷
晁氏曰:未详撰人。历草也。
※《唐大衍历议》十卷
陈氏曰:唐僧一行作新历,草成而卒,诏张说与历官陈元景等次为《历术》七篇、《略例》一篇、《历议》十篇,《新史志》略见之。十议者,一《历本》,二《日度》,三《中气》,四《合朔》,五《卦候》,六《九道》,七《日晷》,八《分野》,九《五星》,十《日食》。大抵皆以考正古今得失也。《历志》略取其要,著於篇者十有二,曰《历本》,曰《中气》,曰《合朔》,曰《卦候》,曰《日卦》,曰《日度》,曰《九道》,曰《日食》,曰《五星》。盖《历议》之八篇而分《卦候》为二,故共为九条。其《没灭》、《盈缩》、《晷漏中星》三条,则皆取之《略例》。余《历议》、《日晷》、《分野》二篇,则具之《天文志》。嘉定辛未,辞科用为序题,有刘澹如者,盖得其书,自许必在选中,而考官但据史文,初不知此书尚存於世也,以其篇次与史文不合黜之。要之,史官因此书以述《志》,考官因史《志》以命题。当以书为本,参考《志》之所载,乃为全善。※《崇天历》一卷
陈氏曰:司天夏官正、权判监宋行古等撰。天圣二年上。学士晏殊序。国初有建隆《应天历》,次有《干元历》、《仪天历》,详见《三朝史志》。
※《纪元历》三卷《立成》一卷
陈氏曰:姚舜辅撰。崇宁五年成。自《崇文》之后,有《明天历》、熙宁《奉元历》、元《观天历》。至崇宁三年,舜辅造新历,曰《占天》。未几,蔡京又令舜辅更造,用帝受命之年、即位之日,元起庚辰,日命巳卯,上亲制序,颁之天下,赐名《纪元》。本朝承平诸历,略具正史志,不见全书。此二历近得之蜀人秦九韶道古,故存之。
※《统元历》一卷陈氏曰:常州布衣陈得一更造,秘书少监朱震监视,绍兴五年上。历家不以为工。
※《会元历》一卷
陈氏曰:夏官正刘孝荥造,礼部尚书李序,绍熙元年也。孝荥判太史局,凡造三历,此其最后者,胜前远矣。
※《统天历》一卷
陈氏曰:冬官正杨忠辅撰。丞相京镗表进。其《历议》甚详。至於星度,明言不曾测验,无候簿可以立术,最为不欺。绍熙五年也。其末有《神杀》一篇,流於阴阳拘忌,则为俚俗。
※《开禧历》三卷《立成》一卷
陈氏曰:大理评事鲍氵之撰进,时开禧三年。诏附《统天历》推算。至今颁历,用《统天》之名,而实用此历。当时缘金虏闰月与本朝不同,故於此历加五刻。天道有常,而造术以就之,非也。大扌氏中兴以来,虽屡改历,而日官浅鄙,不知历象之本,但模袭前历,而於气、朔皆一时迁就尔。
※《金虏大明历》一卷
陈氏曰:亡金大定十三年所为也。其术疏浅不足取。积年三亿以上,其拙可知。然《统天》、《开禧》改历,皆缘朝论以北历得天为疑。贵耳贱目,由来久矣,不然也。
※《数术大略》九卷
陈氏曰:鲁郡秦九韶道古撰。前世算术,自《汉志》皆属历谱家。要之数居六艺之一,故今《解题》列之杂艺类,惟《周髀经》为盖天遗书,以为历象之冠。
此书本名《数术》,而前二卷《大衍》、《天时》二类於治历测天为详,故亦置之於此。秦博学多能,尤邃历法,凡近世诸历皆传於秦。所言得失,亦悉著其语云。※《集圣历》四卷晁氏曰:皇朝杨可集。可久为司天冬官正,正辑古今阴阳书,汇为四时,以涓择日辰云。※《百中经》三卷
晁氏曰:自绍兴二十一年以上百二十年历日节文也。
※《刻漏图》一卷
晁氏曰:皇朝燕肃撰。肃有巧思,上《莲花漏法》。尝知潼州,有石刻存焉。
洛阳宋君者增损肃之法,为此图。
※《官历刻漏图》一卷,《莲花漏图》一卷
陈氏曰:太常博士王普伯照撰。
△右历算
《汉·艺文志》:阴阳者流,盖出於羲、和之官。敬顺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,此其所长也。及拘者为之,则牵於禁忌,泥於小数,舍人事而任鬼神。
《汉志》:二十一家,三百六十九篇。
△右阴阳
《汉·艺文志》:曰天文者,序二十八宿,步五星日月,以纪吉凶之象,圣王所以参政也。《易》曰:“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。”然星事凶悍,非湛密者弗能由也(凶,读与凶同。湛,读曰沈。由,用也)。夫观景以谴形,非明主亦不能服听也。以不能由之臣,谏不能听之主,此所以两有患也。
《宋三朝艺文志》曰:国家建官庀局,观文察变,尤重慎其事。太宗即位,知私习冒禁颇为诳耀,悉搜访考验,黜去缪妄,遂下诏禁止之。至真宗复申明诏旨,重其罪罚。自兹澄汰旌别,滥学方息,而民无所惑矣。
《两朝艺文志》曰:天文图书藏秘阁西编,有内侍专掌,禁私习者。嘉中大校经史,而兵法、小学、医术、礼书皆分局命官编校定写,唯天文、五行未尝是正,诸儒亦莫得考也。
《汉志》二十一家,四百四十五卷。
《隋志》:九十七部,合六百七十五卷。
《唐志》:二十家,三十部,三百六卷(失姓名六家。李淳风《天文占》以下不著录六家,一百七十五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八十四部,三十二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二十八部,一百六卷。《宋四朝志》:三十九部,二百四十六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二十家,二十部,一百二十七卷。△右天文
《汉·艺文志》:历谱者,序四时之位,正分至之节,会日月五星之辰,以考寒暑杀生之实。故圣王必正历数,以定三统服色之制,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会。
凶厄之患、吉隆之喜,其术皆出焉。此圣人知命之术也,非天下之至材,其孰能与焉。道之乱也,患出於小人而强欲知天道者,坏大以为小,削远以为近,是以道术破碎而难知也。
《宋两朝艺文志》:历以算成。自建隆迄治平,五正历象,作为铜仪,经法具於所司。盖有知算而不知历者,故历为算本。治历之善,积算远,其验难而差迟;治历之不善,积算近,其验易而差亦速。
《汉志》:十八家,六百六卷。
《隋志》:一百部,二百六十三卷。
《唐志》:三十六家,七十五部,二百三十七卷(失姓名五家。王勃以下不著录十九,家百二十六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五十三部,二百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三十三部,六十四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五十三部,二百四十三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三十八家,五十一部,一百五十八卷。
△右历谱
《汉·艺文志》曰:五行者,五常之形气也。书云“初一曰五行,次二曰敬用五事”,言进用五事以顺五行也。貌、言、视、听、思心失,而五行之序乱,五星之变作。皆出於律历之数,而分为二者也。其法亦起五德终始,推其极则无不至。而小数家因此以为吉凶,而行於世,浸以相乱。《汉志》:五行三十一家,六百五十二卷。
《汉志》:蓍龟十五家,四百一卷。《汉志》:杂占十八家,三百一十三卷。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《汉艺文志》、《七略》,杂占十八家,以《黄帝》、《甘德占梦》二书为首。其说曰:“杂占者,纪百家之象,候善恶之证。众占非一而梦为大,故周有其官。”《周礼》太卜:“掌三梦之法,一曰致梦,二曰《角奇》梦,三曰咸陟。”郑氏以为致梦夏后氏所作,《角奇》梦商人所作,咸陟者言梦之皆得,周人作焉。而占梦专为一官,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,其别:曰正、曰噩、曰思、曰寤、曰喜、曰惧。季冬聘王梦,献吉梦於王,王拜而受之,乃舍萌於四方,以赠恶梦。舍萌者,犹释菜也。赠者,送之也。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经》所载:高宗梦得说;周武王梦帝与九龄;开王伐纣。梦纣朕卜;宣王考牧,牧人有熊罴、虺蛇之梦,“召彼故老,讯之占梦”。《左传》所书尤多。孔子梦坐奠於两楹。然则古之圣贤,未尝不以梦为大。是以见於《七略》者如此。魏、晋方技犹时时或有之。今人不复留意此卜,虽市井妄术所在如林,亦无以占梦自名者,其学殆绝矣。
△右五行
《汉·艺文志》:形法者,大举九州之势,以立城郭室舍形;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、器物之形容,以求其声气、贵贱、吉凶。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,非有鬼神,数使然也。然形与气相首尾,亦有有其形而无其气者,有其气而无其形者,此精微之独异也。
《汉志》:六家,一百二十二卷。《隋志》:五行二百七十二部,合一千二十二卷。《唐志》:五行六十家,一百六十部,六百四十七卷(失姓名六十五家。袁天纲以下不著录二十五家,一百三十二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:五行四百四十二部,一千四百九十七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:五行一百一十五部,一百六十一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:五行一百三十四部,三百九十二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五行八十二家八十八部,二百八十六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蓍龟三十三家三十六部,一百一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:杂占八十家八十四部,一百七十五卷。《宋中兴志》:形法九十五家一百四部,二百六十八卷。
陈氏曰:自司马氏论九流,其后刘歆《七略》、班固《艺文志》皆著阴阳家,而天文、历谱、五行、卜筮、形法之属,别为《术数略》,其论“阴阳家者流,盖出於羲、和之官,敬顺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。拘者为之,则牵於禁忌,泥於小数。”至其论术数,则又以为羲、和、卜史之流。而所谓《司星子韦》三篇,不列於天文,而著之阴阳家之首。然则阴阳之与术数,似未有以大异也。不知当时何以别之,岂此论其理,彼具其术邪?今《志》所载二十一家之书皆不存,无所考究,而隋、唐以来子部遂阙阴阳一家。至董《藏书志》始以星占、五行书为阴阳类。今稍增损之,以时日、禄命、遁甲等备阴阳一家之阙,而其他术数各自为类。
按:陈氏之说固然矣,然时日、禄命、遁甲独非术数乎?其所谓“术数各自为类”者,曰卜筮,曰形法,然此二者,独不本於阴阳乎?盖班史《艺文志》阴阳家之后,又分五行、卜筮、形法,各自为类。今班《志》中五行、卜筮、形法之书虽不尽存,而后世尚能知其名义,独其所谓阴阳家二十一种之书,并无一存,而《隋史》遂不立阴阳门。盖隋、唐巳不能知其名义,故无由以后来所著之书续立此门矣。然《隋书》、《唐书》及《宋九朝史》,凡涉乎术数者,总以五行一门包之,殊欠分剔。独《中兴史志》乃用班《志》旧例,以五行、占卜、形法各自为门,今从之。△右形法
※《周髀算经》二卷,《音义》一卷
陈氏曰:题赵君卿注,甄鸾重述,李淳风等注释。《周髀》者,盖天文书也。
称周公受之商高,而以句股为术,故曰《周髀》。《唐志》有赵婴、甄鸾《注》,多一卷,李淳风《释》二卷。今曰“君卿”者,岂婴之字邪?《中兴书目》又云君卿名爽,盖本《崇文总目》,然皆莫详时代。甄鸾者,后周司隶也。《音义》,假承务郎李籍撰。
※《司天考古星通元宝镜》一卷
晁氏曰:题曰巫咸氏。宋朝太平兴国中,诏天下知星者诣京师,未几,至者百许人,坐私习天文,或诛或配隶海岛,由是星历之学殆绝。故予所藏书中亦无几,姑裒数种以备数云。《甘石星经》一卷
晁氏曰:汉甘公、石申撰。以日月、五星、三垣、二十八舍恒星图象次舍,有占诀以候休咎。
※《星簿赞历》一卷
陈氏曰:《唐志》称《石氏星经簿赞》。《馆阁书目》以其有徐、颍、婺、占等州名,疑后人附益。今此书明言依甘、石、巫咸氏,则非专石申书也。
※《乙巳占》十卷
陈氏曰:唐太史令政阳李淳风撰。起算上元乙巳,故以名焉。
※《玉历通政经》三卷
陈氏曰:李淳风撰。亦天文占也。《唐志》无之。
※《干坤变异录》一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杂占变异,凡十七篇。
※《古今通占》三十卷
陈氏曰:唐嵩高潜夫沛国武密撰。纂集黄帝、巫咸而下诸家,及隋以前诸史天文志为此书。《景干象新书》取其说。《中兴馆阁书目》作《古今通占镜》,本《唐志》云尔。
※《步天歌》一卷
晁氏曰:未详撰人。二十八舍歌也。《三垣颂》、《五星凌犯赋》附於后。或云唐王希明撰,自号丹元子。
夹氵祭郑氏《天文略》曰:隋有丹元子,隐者之流也,不知名氏,作《步天歌》,见者可以观象焉,王希明纂《汉、晋志》以释之,《唐书》误以为王希明也。天文籍图不籍书,然书经百传不复讹谬,纵有讹谬,易为考正;图一再传便成颠错,一错愈错,不可复寻,所以信图难得,故学者不复识星。向尝尽求其书,不得其象,又尽求其图,不得其信。一日得《步天歌》而诵之,时素秋无月,清天如水,诵一句,凝目一星,不三数夜,一天星斗尽在中矣。此本只传灵台,不传人,术家秘之,名曰“鬼料窍”。世有数本,不胜其讹。今则取之仰观,以从稽定。然《步天歌》之言,不过《汉》、《晋》诸《志》之言也。《汉、晋志》不可以得天文者,谓所载名数灾详,丛杂难举故也。《步天歌》句中有图,言下见象,或约或丰,无余无失,又不言休祥,是深知天者。今之所作,以是为本。旧於歌前亦有星形,然流传易讹,所当削去。惟於歌之后,采诸家之言以备其书云。
※《列宿图》一卷,《天象分野图》一卷晁氏曰:未详撰人。
※《景干象新书》三十卷
陈氏曰:司天春官正杨雄德等撰。以历代占书及春秋至五代诸史采摭撰集。元年七月书成,赐名,仍御制序。
晁氏曰:今惟三卷。
※《大宋天文书》十五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,《馆阁书目》亦无之,意其为太史局见今施行之书,盖供报、占验大抵出此。
※《天经》十九卷
陈氏曰:同州进士王及甫撰,不知何人。其书定是非,协同异,由博而约,儒者之善言天者也。
※《天象法要》二卷
陈氏曰:丞相温陵苏颂子容撰。元三年新造浑天成,记其法要而图其形象进之。
※《历代星史》一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钞集诸史天文志。
※《天文考异》二十五卷
陈氏曰:昭武布衣邹淮撰。大抵袭《景新书》之旧。淮后入太史局。
※《二十四气中星日月宿度》一卷
陈氏曰:此书传之程文简家,云得於荆判局,荆名大声,太史局官也。※《天象义府》九卷
陈氏曰:宜黄帝衣应撰。其书考究精详,论议新奇,而多穿凿傅会。象垂於天,其曰某星主某书者,人实名之也。开辟之初,神圣在御,天地之道未绝,其必有得於仰观俯察之妙者,故曰“天垂象,圣人则之”。夫天岂谆谆然命之乎?
如必一切巧为之说,而以为天意实然,则几於矫诬矣。
△右天文※《合元万分历》一卷晁氏曰:唐曹氏撰,未知其名。历元起唐高宗显庆五年庚申,盖民所行小历也。本天竺历为法,李献臣云。
※《历法》一卷
晁氏曰:未详撰人。历草也。
※《唐大衍历议》十卷
陈氏曰:唐僧一行作新历,草成而卒,诏张说与历官陈元景等次为《历术》七篇、《略例》一篇、《历议》十篇,《新史志》略见之。十议者,一《历本》,二《日度》,三《中气》,四《合朔》,五《卦候》,六《九道》,七《日晷》,八《分野》,九《五星》,十《日食》。大抵皆以考正古今得失也。《历志》略取其要,著於篇者十有二,曰《历本》,曰《中气》,曰《合朔》,曰《卦候》,曰《日卦》,曰《日度》,曰《九道》,曰《日食》,曰《五星》。盖《历议》之八篇而分《卦候》为二,故共为九条。其《没灭》、《盈缩》、《晷漏中星》三条,则皆取之《略例》。余《历议》、《日晷》、《分野》二篇,则具之《天文志》。嘉定辛未,辞科用为序题,有刘澹如者,盖得其书,自许必在选中,而考官但据史文,初不知此书尚存於世也,以其篇次与史文不合黜之。要之,史官因此书以述《志》,考官因史《志》以命题。当以书为本,参考《志》之所载,乃为全善。※《崇天历》一卷
陈氏曰:司天夏官正、权判监宋行古等撰。天圣二年上。学士晏殊序。国初有建隆《应天历》,次有《干元历》、《仪天历》,详见《三朝史志》。
※《纪元历》三卷《立成》一卷
陈氏曰:姚舜辅撰。崇宁五年成。自《崇文》之后,有《明天历》、熙宁《奉元历》、元《观天历》。至崇宁三年,舜辅造新历,曰《占天》。未几,蔡京又令舜辅更造,用帝受命之年、即位之日,元起庚辰,日命巳卯,上亲制序,颁之天下,赐名《纪元》。本朝承平诸历,略具正史志,不见全书。此二历近得之蜀人秦九韶道古,故存之。
※《统元历》一卷陈氏曰:常州布衣陈得一更造,秘书少监朱震监视,绍兴五年上。历家不以为工。
※《会元历》一卷
陈氏曰:夏官正刘孝荥造,礼部尚书李序,绍熙元年也。孝荥判太史局,凡造三历,此其最后者,胜前远矣。
※《统天历》一卷
陈氏曰:冬官正杨忠辅撰。丞相京镗表进。其《历议》甚详。至於星度,明言不曾测验,无候簿可以立术,最为不欺。绍熙五年也。其末有《神杀》一篇,流於阴阳拘忌,则为俚俗。
※《开禧历》三卷《立成》一卷
陈氏曰:大理评事鲍氵之撰进,时开禧三年。诏附《统天历》推算。至今颁历,用《统天》之名,而实用此历。当时缘金虏闰月与本朝不同,故於此历加五刻。天道有常,而造术以就之,非也。大扌氏中兴以来,虽屡改历,而日官浅鄙,不知历象之本,但模袭前历,而於气、朔皆一时迁就尔。
※《金虏大明历》一卷
陈氏曰:亡金大定十三年所为也。其术疏浅不足取。积年三亿以上,其拙可知。然《统天》、《开禧》改历,皆缘朝论以北历得天为疑。贵耳贱目,由来久矣,不然也。
※《数术大略》九卷
陈氏曰:鲁郡秦九韶道古撰。前世算术,自《汉志》皆属历谱家。要之数居六艺之一,故今《解题》列之杂艺类,惟《周髀经》为盖天遗书,以为历象之冠。
此书本名《数术》,而前二卷《大衍》、《天时》二类於治历测天为详,故亦置之於此。秦博学多能,尤邃历法,凡近世诸历皆传於秦。所言得失,亦悉著其语云。※《集圣历》四卷晁氏曰:皇朝杨可集。可久为司天冬官正,正辑古今阴阳书,汇为四时,以涓择日辰云。※《百中经》三卷
晁氏曰:自绍兴二十一年以上百二十年历日节文也。
※《刻漏图》一卷
晁氏曰:皇朝燕肃撰。肃有巧思,上《莲花漏法》。尝知潼州,有石刻存焉。
洛阳宋君者增损肃之法,为此图。
※《官历刻漏图》一卷,《莲花漏图》一卷
陈氏曰:太常博士王普伯照撰。
△右历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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